立法院採訪規則 第6條 法規:立法院採訪規則 類別:立法 第6條 媒體採訪人員於本院進行採訪時,其採訪人數、位置、設備器材及電源、影音或其他線路之架設,應遵照本院之規定。前項採訪人員及其設備器材,應注意不得阻礙人員通行;其架設之電源、影音或其他線路,應注意不得任意跨越或占用走道,並保持動線淨空,以維護採訪秩序及人員安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