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國會榮譽獎章頒給辦法 第1條 法規:立法院國會榮譽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立法 第1條 立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表彰對促進本院與外國國會、政府、國際組織或團體間各項交流或對我國具有特殊貢獻人士,特依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