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法規: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立法 第4條 本會召集委員按月輪值。本會會議,除每會期召集委員會議由召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外,以當月輪值召集委員為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