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第8條 法規: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類別:立法 第8條 政黨黨團辦公室借用時限以每屆委員之任期為限。每一黨(政)團委員席次未達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之組成席次時,其黨團辦公室立即由本院收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