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類別:立法 第五章 其他事務 第18條 各樓層服務人員應負責分送信件、報紙、雜誌,開啟關閉貴賓室、會議室及會客室,管制非本樓層之賓客任意進出委員研究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