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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18條

各樓層服務人員應負責分送信件、報紙、雜誌,開啟關閉貴賓室、會議室及會客室,管制非本樓層之賓客任意進出委員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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