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類別:立法 第三章 貴賓室、會議室及會客室之使用登記與會客須知 第12條 本會館貴賓室、會議室及會客室所配備之各項軟、硬體設備或用具,為公務用財產,如因故意或過失致損壞或遺失時,申請借用人應照價賠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