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 第3條 法規: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 類別:立法 第3條 會議室設主席臺。主席臺前設發言臺。主席臺左右設職員席位。主席臺及發言臺前均置擴音器。會議室內置錄音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