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29條 法規:立法委員行為法 類別:立法 第六章 紀律 第29條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對應行審議之懲戒案,未能於三個月內完成審議並提報院會者,懲戒案不成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