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26條 法規:立法委員行為法 類別:立法 第六章 紀律 第26條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件時,被移付懲戒之立法委員得提出說明。紀律委員會委員對關係其個人本身之懲戒案,應自行迴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