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23條 法規:立法委員行為法 類別:立法 第五章 利益之迴避 第23條 立法委員應行迴避而不迴避時,利害關係人得向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舉發;紀律委員會亦得主動調查,若調查屬實者,得請其迴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