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21條 法規:立法委員行為法 類別:立法 第五章 利益之迴避 第21條 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時,不得為私人承諾,或給予特定個人或團體任何差別對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