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9條 法規:立法委員行為法 類別:立法 第五章 利益之迴避 第19條 本章所稱之利益,係指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不當增加其本人或其關係人金錢、物品或其他財產上之價值。 本條定義的名詞 之利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