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11條 法規: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類別:立法 第11條 開票地點設於主席臺前適當位置,公開進行開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