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3條 法規: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類別:立法 第3條 本會應於委員任命後十日內自行集會,互選出召集委員;其後之委員會由召集委員召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