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12條 法規: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類別:立法 第12條 本會對於調查之事件,應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調查報告,並公布之。如真相仍未查明,應繼續調查,每三個月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公布之。本會之報告內容,應具體分析事件之原因、事實經過、影響,並提出建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