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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會對於調查之事件,應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調查報告,並公布之。
如真相仍未查明,應繼續調查,每三個月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公布之。
本會之報告內容,應具體分析事件之原因、事實經過、影響,並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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