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黨產目 相關法規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母法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相關 第2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款所稱實質控制,指政黨得以直接或間接之方式,對特定法人、團體或機構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重要事項為支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