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 第13條 法規: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附表一至第九條附表六,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