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3條 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之職掌如下:一、擬訂品質保證計畫。二、督導品質保證計畫之實施。三、審查操作程序書。四、審查校驗紀錄。五、其他有關品質保證事項。前項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應置主管一人,綜理品質保證計畫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