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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防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商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添加放射性物質。
前項放射性物質之添加量,不得逾越主管機關核准之許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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