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13條 法規: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3條 高放處置設施封閉之設計,應確保地下通道及鑽孔封填後,不得成為放射性核種遷移之關鍵途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