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42條 法規: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42條 冷卻水系統之設計,應能於正常運轉及事故狀況下,將結構、系統及組件之整體熱負載移至最終熱沉。前項冷卻水系統之組件及設計,應具有適當之多重性與相互連接、洩漏偵測及隔離功能,確保於單一失效及僅有廠內或廠外電力系統時,仍能達成系統之安全功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