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法 第25條 法規:原子能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游離輻射之防護 第25條 關於放射性落塵之偵測,應由原子能委員會會同內政部、國防部訂定計劃,並購置設備,配發有關單位使用;其偵檢紀錄,由原子能委員會統一審定公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