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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實施管制、受理申請許可及核發證照,得收取檢查費、審查費及證照費;其費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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