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低放處置設施經營者,於處置設施興建前,應取得處置管制地區之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