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2條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徵收行政規費之事項及收費基準如下:一、輻射度量儀器校驗,每台新臺幣二千元。二、加馬能譜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三、輻射污染擦拭計測,每張新臺幣五百元。四、鍶九十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一萬元。五、阿伐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一萬元。六、氚核種分析,每樣品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七、加開或補正前列各款報告,每份報告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