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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申請測定、檢測徵收行政規費之事項及收費基準如下:一、全身計測,每人次新臺幣八百五十元。
二、輻射安全偵測(一)醫用直線加速器中子滲(洩)漏檢測,每台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加馬刀照射醫療品質量測,每件新臺幣十萬元。
三、X光或加馬射線照相檢測,每張底片新臺幣六百元。
四、防護面具及空氣濾器檢測之事項及收費基準依附表三。
五、鈷六十輻射照射、質譜儀分子量測定之事項及收費基準依附表四。
前項第五款技術服務以簽訂一年期以上契約方式辦理者,得就產品之種類、價位及照射劑量之不同,優惠計價。
但其各項計價差額不得逾附表四規定收費基準之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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