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事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法案命令之會辦事項。
二、年度立法計畫之彙辦事項。
三、本會主管法規疑義之闡釋會核事項。
四、重要案件之會核事項。
五、法規研訂、修正、廢止案件之會核事項。
六、法規之發布事項。
七、訴願案件之研議事項。
八、本會因公涉訟案件之協助事項。
九、重要政務之諮詢及建議事項。
十、出席相關法規審查研究會議事項。
十一、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本法規已於 2023-12-2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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