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第3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2-2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業務;其他主管人員各就主管業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督導所屬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