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2條本中心各級主管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管業務及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其他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主辦事項。
- 第13條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 第14條本中心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員就代理職務應負其責任。
- 第15條本中心各單位處理業務,如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陳由主任或副主任…
- 第16條本中心每月舉行業務會報一次,由主任主持,副主任、組長、站主任、室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及兼辦政風人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
- 第17條本中心事務、人事、財務、政風管理,依有關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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