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11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議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0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1條 議程應於開會前分送各出、列席人員。但具有時效性之議案,不及編入議程者,經主席核定後,得併列入臨時議程,並於開會時分送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