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放射性物質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二、活化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三、超微量元素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四、樣品前處理與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五、粉體樣品特性鑑定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六、各式樣品之核種與成份分析及檢驗之服務。
七、其他有關分析研究及技術發展。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條物理組掌理下列事項:一、電漿物理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二、真空與表面科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三、電漿表面改質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 第10條化學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放射與核子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二、核反應器水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化學程序…
- 第11條化學工程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核子化工程序及裝置設計與模擬控制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二、單元程序、單元操作與輸送現象之研究及技…
- 第12條核能儀器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核能儀器設計、製造、校驗與維修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二、輻射監測系統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三、儀控電…
- 第13條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工程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二、系統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三、機械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
- 第14條保健物理組掌理下列事項:一、輻射安全管制之研究、應用、執行及評估。二、輻射度量與輻射防護儀具檢測校驗之研究及技術發展。三…
- 第16條秘書室設四科,各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文書科(一)文件收發、登記、分配事項。(二)印信典守事項。(三)公文之繕印校對事…
- 第17條人事室設三科,各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組織編制、人事規章之研擬。(二)人事工作計畫、報告之編擬。(三)考試…
- 第17-1條政風室設二科,各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有關政風人員人事管理。(二)有關危害或破壞事件之預防。(三)協助相關…
- 第18條會計室設三科,各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年度概算、預算、決算報告之編製。(二)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支出收回書…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