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3-12-2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5條 本局局務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組長、室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及兼辦政風人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出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