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條例 第10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0條 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