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8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第8條 秘書處掌理左列事項:一、文書之收發、分配、撰擬、繕校、稽催、查詢及檔案管理事項。二、本會委員會議、業務及主管會報等議事事項。三、印信典守事項。四、財產、物品之採購、保管及維護事項。五、行政業務研考事項。六、經費之出納及保管事項。七、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八、其他事務管理及不屬各處、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