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3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本會設左列各處:一、綜合計畫處。二、核能管制處。三、輻射防護處。四、核能技術處。五、秘書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