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7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7條 本會為處理特定事務,得設臨時專案小組;所需辦事人員,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