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6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6條 本會為聯繫國際核能組織,促進對外核能合作關係,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准後,派員駐國外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