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5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5條 本會因應業務需要,得設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及原子能專業訓練機構;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