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3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3條 本會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前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