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7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第7條 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