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5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第5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綜理所務,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所長二人,襄理所務,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