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11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1條 本所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