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工作人員二人至四人,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督導,辦理本委員會業務。
前項人員均由本會法定員額內調充之。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法規已於 2023-12-2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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