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7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第7條 本局置人事管理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