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9條 法規: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航空目 第七章 調查報告審議及改善建議 第19條 國內外機關(構)及被調查單位得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於收到審核後之草案十五日內,以書面申請至運安會委員會議陳述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