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4條 法規: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航空目 第五章 重大公路事故調查 第14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專案調查小組於書面承諾保密及獲得主任調查官之同意,得從事下列工作:一、探查現場。二、檢視汽車殘骸。三、獲取證詞及提出訪談證人之問題。四、檢視相關證據。五、獲取相關文件影本。六、參與現場外調查工作,如零組件檢視、技術簡報、測試與模擬。七、參加有關分析報告、調查結果、原因及改善建議等之調查進度會議。八、對各項調查過程提出建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