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0條 法規: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航空目 第五章 重大飛航事故調查 第20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罹難乘客國籍國之飛航事故調查機關之代表,於書面承諾保密及遵守主任調查官之指揮調查下,得於主任調查官許可之範圍內,進行下列事項:一、探查現場。二、參與罹難者之辨識工作。三、協助訪談同一國籍之生還乘客。四、取得運安會公布之相關事實資料及調查進度狀況。五、取得調查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