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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資訊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非公務機關包括下列各款:一、第一類電信事業。
二、第二類電信事業。
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及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
四、電視事業。
五、訂戶數達三千戶以上之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
六、經營國內新聞台頻道或購物頻道之衛星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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